主 要 职 责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协调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实施我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方面的综合经济法规、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拔款以外的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定工业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订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五)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推进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规章。
(七)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八)代市政府承担大同市口岸方面的工作;拟定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与协调。
(九)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对全市冶金、机械、煤炭、电力、信息、食品、电子、化工、轻工、纺织、建材进行行业管理。
(十一)协调工交企业的安全生产。
(十二)承担市煤炭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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